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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每日简讯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4-17 18:25:42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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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高密梦圆家居有限公司、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山

东高密高源化工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1.72%,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3.7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

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公司整体层面内部控制、财务报表编制流程、货币资金流程、筹资与投资流程、

销售与收款流程、采购与付款流程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细分业务模块的相关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1%;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大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利润

总额错报金额大于利润总额的5%;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0.5%而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1%;营业收入错报金额

大于营业收入总额0.5%而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大于利润总额3%

而小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

总额的0.5%;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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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为加以改正。

 (3)外聘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未被公司内部控制发现的。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及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次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财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且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在500-1000万元之间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在500万元以下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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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对公司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1)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

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防范各类风险,将内部控制作为一项常态的工作,建立

长效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肖茂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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